给牛做亲子鉴定

发布时间:2014.11.1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给牛做亲子鉴定

    鄱阳县莲湖乡的村民一直都有集体散放养牛的习惯。村民们各自给牛做不同的记号来加以区分,数十年来大家一直相安无事。

  2007年10月13日一大早,莲湖乡龙口村的李昌合去村里的集体牛栏,发现自家的一头小牛犊不见了踪影。在多方寻找未果的情况下,他向莲湖乡派出所报了案。三天后,同村的李继新将小牛犊送了回来。

  经历了这件事后,李昌合将自家的9头牛领回了家,关在屋后。一个月后,同村的李继新来到李昌合家称,李昌合家中的一头小黄牛是他从杨家田村花450元钱买来的,买来时他在牛的左耳边剪了一个小缺口。

  李昌合觉得这是无中生有的事情,他说,那头黄色小牛犊是他家母牛产下的,现如今有三个月了。双方都振振有辞,谁也不甘示弱。

  举措

  给牛做“亲子鉴定”

  无奈之下,李昌合再次向莲湖乡派出所求助,请求认定这头牛的所有权。派出所民警调查后也无法确认小牛的权属。既然如此,双方一致要求派出所出面给小牛做DNA鉴定,2007年11月13日,为了给牛做鉴定还签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各交鉴定费2万元,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牛若是一方的,由另外一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如鉴定结果不属于任何一方,则将牛由派出所变卖,所得资金上交国库,所有的鉴定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在未做鉴定前,所争执的小黄牛由李昌合暂行管理。

  2007年12月10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中心得出鉴定结论:确定李继新家中的母牛更可能为小牛犊的亲生母亲。这次鉴定,前后所花的费用是5350元。

  质疑

  送鉴定样品被调包?

  对于这样一份鉴定结论,李昌合表示不服,因为他觉得事情有些蹊跷:“我发现鉴定报告的附页原件影印本上没有双方的签名,估计鉴定样品被人调包了。”

  2007年12月20日,李昌合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同时申请做第二次鉴定。2008年7月25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李昌合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证实小牛属于其所有;至于李昌合提出的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审查认为其申请鉴定理由不充分,不予准许。

  原告

  “花多少钱都要弄个明白”

  日前,李昌合已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8月20日,李昌合告诉记者,虽然家里没有钱,但李继新说他偷了牛,为此再穷他也要为自己讨一个清白,而李继新的家人也表示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

  莲湖乡龙口村委会李书记认为,李昌合与李继新作为同村村民,他也无法用谁对谁错来区分,一头市场价格不超过1000元的小牛犊,现在闹得十里八乡沸沸扬扬,甚至演变成双方借巨资要求做“亲子鉴定”。双方的家庭条件都不好,为小牛犊之事,双方已闹得两败俱伤,还要对簿公堂。李书记认为这样太不值了,同村的许多村民也都认为不值。李昌合则不这样认为,他说如果每个人遇到了这样的小事,都不了了之,那还有什么事实可言。他表示不管花多少钱都要弄个明白,好还自己清白。

  法学教授

  凸显公民法律信仰的进一步增强

  “撇开法院判决、牛的鉴定结果、当事双方的经济条件来说,当事双方为了牛的归属做DNA鉴定,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潘世钦说,真正的法治要建立在法律信仰的基石上,只有当法律被信仰的时候,其确定下来的制度性规则才可能被人们遵循和维护,法律信仰是确立法律权威的精神动力和信念支持力量。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全社会的信仰,信仰过程任何因素的异化,都会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如果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法治大厦也难以建成。

  潘教授认为,发生在鄱阳县的这场“小牛犊官司”凸显公民法律信仰的进一步增强。他告诉人们应该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可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对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信仰的雏形;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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