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遭小三逼婚将其杀害

发布时间:2014.12.06 新闻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数:次 去年6月,41岁的湖北男子来到南充市仪陇县经商。通过微信,有家室的他认识了仪陇一女子,随后两人成为情人。因该女子要求其离婚,在争吵中他残忍杀害了该女子。昨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男子被判处死刑。
  微信相识“小三”惨被杀害
  王大力,湖北广水人,41岁。2013年,王大力到仪陇县复兴镇从事水泥销售。同年6月,王大力通过微信,认识了37岁的陈花美。随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王大力经常到陈花美家煮饭、吃饭,偶尔还住在她家中。陈花美的子女,则叫王大力为“干爸”。
  2013年7月,得知王大力是有家室的人,陈花美要求王大力与其妻离婚,王大力不愿离,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
  同年8月22日晚上9点,王大力到陈花美经营的KTV,两人又因离婚一事发生争执和抓扯,次日凌晨1点多钟,陈花美被朋友拉走并送回家。
  凌晨2点多钟,王大力想找陈花美将离婚一事说清楚,又驾车来到陈花美家。王大力进屋后再次与陈花美发生冲突,王大力一气之下,拿起放在客厅茶几上的空啤酒瓶砸打陈花美头部,酒瓶被砸碎后,又到陈花美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返回客厅用刀砍击陈花美的颈部等处数刀,致陈花美死亡。
  经鉴定,陈花美系锐器砍击锁骨下动脉离断、机体急性大量失血、失液,失血性休克死亡。
  杀人潜逃 男子在武汉被捕
  杀害陈花美后,王大力给妹妹和他妻子打电话,让妹妹照顾好父母,叫妻子带好孩子、照顾好家。之后他关掉他和陈花美的手机,拿上陈花美身上的1000元钱,搭车到了仪陇县新政镇,在银行外ATM机上取出了陈花美卡内的8800元现金后逃离南充。
  事发后,因警方追捕,王大力到处躲藏,最后到了湖北省武汉市,用化名在某洗车店打工。去年11月2日,王大力在武汉市某地铁站出口处被抓获归案。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随后被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于近日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大力将陈花美杀害后,拿走陈花美钱包里的1000余元现金、取走陈花美银行卡里的8800元现金,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大力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引发本案的原因及王大力的认罪态度好均不足以影响对其量刑。
  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大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支付受害者家属各项费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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