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儿子医药费 父亲想出“抽身术”

发布时间:2014.11.1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为“躲”儿子医药费 父亲想出“抽身术”

  景泰一男子被离异妻子告上法庭后竟要求做亲子鉴定被法院驳回

  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 张鹏翔) 10岁的儿子住院花了2000多元医药费,可是已经离婚的父亲却不愿支付费用,当被孩子母亲告上法庭后,他却向法院提出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驳回这位父亲单方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

  景泰县农民吴德与梁欣1999年结婚,2000年生下儿子亮亮。2007年9月,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亮亮由梁欣抚养,吴德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这3年里,吴德一直按时给儿子支付抚养费。

  今年2月,亮亮因患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花费2207元。后梁欣就儿子亮亮住院治疗费的承担问题与吴德多次协商,均遭拒绝。今年8月,梁欣以亮亮的名义向景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吴德承担住院治疗费。

  吴德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竟称亮亮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做亲子鉴定。梁欣认为,孩子是双方婚生,而且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对孩子的身份也未表示异议,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近日,景泰县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吴德离婚时对儿子的身份没提出异议,并且几年来也一直给付抚养费,现怀疑亮亮不是其亲生而申请做亲子鉴定,有违生活常理。其次,根据相关规定,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父、母、子三方基因样本来鉴定,基因样本的提供涉及人身权问题,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现梁欣并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吴德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并非其亲生。因此,准许亲子鉴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亲子鉴定涉及到亲情、婚姻、财产、名誉、隐私等多方面的问题,要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以及倡导社会良好风尚的角度出发,要慎重考虑。

  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被告吴德亲子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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