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变被告的闹剧

发布时间:2014.12.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次  近日,泰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一纸江苏亲子鉴定中心的亲子鉴定报告使案件出现大逆转,原告荒唐变被告,最终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结案。

    原告贾某某与被告秦某某均为江苏泰州市人,两人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同居,期间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并举行婚礼,被告以没钱买房为由推脱,后二人一起经营个体食堂并共同生活。

    2012年,双方生育一女,其后,原被告双方争吵不断。被告脾气暴躁,多次辱骂殴打原告,并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甚至要求原告出钱进行亲子鉴定。二人矛盾不断,自2012年11月开始分居,2013年4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泰州区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判决非婚生女儿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共同债务2.2万元,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先对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明确表态,要求对非婚生女儿进行亲子鉴定,若鉴定为自己亲生,则愿意抚养女儿并承担鉴定费用;若非亲生,则与自己无关。

    原告一开始对亲子鉴定非常抵触,认为被告疑神疑鬼。法官认为亲子鉴定虽然对本案至关重要,但另一方面也会严重破坏双方感情,不管鉴定结果如何,都会给原本就冰冷的二人关系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此,法官分别多次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施法说理,晓以利害,努力寻求最妥善最适当的处理方法,争取使双方在濒临破裂的同居关系中受到最小的伤害。

    然而,被告态度强硬,坚决要求做亲子鉴定,原告在通晓利害关系后也表示同意。法院依据双方申请委托江苏亲子鉴定中心对原被告与非婚生女儿进行DNA亲子鉴定。江苏亲子鉴定中心的报告结果出乎意料,经鉴定,双方非婚生女儿并非被告亲生。被告遂据此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养育该女儿的抚养费用17000元,并由原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

    面对如此突发状况,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二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由原告抚养,与被告无任何关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原告自愿向被告支付补偿费40000元。 下一篇:鲁能外援“后院着火” 亲子鉴定“救火”上一篇:独家爆料:亲子鉴定取舍都是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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