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亲子鉴定非亲生,能胜诉

发布时间:2015.04.1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通讯员周沫、罗辉军报道:近日,汕头市潮南区的男青年小姚,通过两次亲子鉴定,确认自己的女儿非亲生,于是将比自己大两岁的老婆告上了法庭,诉求离婚,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孩子长大后丈夫生疑

据了解,早在2005年的时候,当时年仅17岁的汕头市潮南籍男青年小姚在潮州打工时结识了比自己大两岁、同样是潮南籍的女青年小陈,两人在结识两年后开始正式确立男女朋友关系,谈起了恋爱,并于2008年,双方按农村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年8月,他们有了大女儿。

2012年,小姚和小陈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又生育了小女儿。据小姚介绍,在妻子怀有小女儿那段时间,他们夫妻关系比较紧张。

原来,小姚的妻子在那段时间经常在外面赌博,输钱后就经常跟人在娱乐场所喝酒且夜不归宿。在妻子怀孕后,小姚偶尔会从朋友们的玩笑中听到一些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而随着小女儿逐渐长大,且越来越不像自己,小姚于是带着小女儿悄悄去做了个亲子鉴定。

鉴定结论自然也给了小姚当头一棒——小女儿根本就不是他的亲骨肉!在小姚的多次盘问下,妻子小陈并不承认自己有不忠行为,而是始终辩解称孩子可能在医院里被人抱错了。

看到妻子在事实面前还不愿向自己坦诚,小姚终于下决心结束这段婚姻。于是,他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请,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大女儿归自己抚养。

第二次鉴定真相大白

潮南区法院在受理该起案件后,相关主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小陈一直辩称孩子是出生时在医院被人抱错的,于是建议夫妻两人一起带小女儿去鉴定中心做一次三方亲子鉴定。而这次三方鉴定的结果完全推翻了小陈“孩子被抱错”的说法:小女儿跟小姚之间没有亲子关系,但跟小陈之间却存在亲子关系。

当小陈在得知这一鉴定结果后,又辩解称小女儿可能是她在醉酒的情况下被他人强奸后怀孕所生的。对此,主办法官当即建议她报警,因为如果强奸的事实确实存在,案件当时仍然在有效诉讼期内,小陈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查清孩子的父亲到底是谁这一真相,以便还自己一个公道。

但是小陈并没有采纳主办法官的上述意见,反而几度想从小姚手里抢过三方鉴定书撕毁。小姚称,在两人一起从法院回家的路上,小陈甚至还再次试图抢夺文件袋,未遂后就一个人独自下车走了,之后她便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潮南区法院经传票传唤,被告小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对原告小姚的诉求予以支持,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大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婚姻不忠应承担后果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并明确规定如夫妻一方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小姚与小陈虽属自愿结合,但婚后小陈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非婚生育一女孩,违反了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严重伤害了小姚的感情,致夫妻感情破裂,过错在于被告小陈,现原告小姚请求离婚,依法可予照准。

相关主办法官还指出,虽然小陈的小女儿并非小姚亲生,小姚本不应承担小女儿的抚养义务,小陈也应返还小姚为小女儿支出的抚养费用,但由于小姚在本案中没有提出此项请求,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判决对此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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