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儿子非亲生,男子一怒之下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7.2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舒城县人民法院于201449日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3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049月登记结婚。20052月被告生一子。婚后,双方一起到江苏昆山市务工,在打工期间,原告多次发现被告偷偷打电话或夜不归宿,遂怀疑原告有婚外情。20089月,原告发现被告手机短信里有与其他异性男子的暧昧短信,便质问被告,被告当即发怒,认为原告的行为干涉了自己的自由,与原告发生冲突。此后,原、被告生活期间,争吵不断并伴有肢体冲突,后于20116月开始分居生活。

  双方分居期间,原告于201312月偶听被告朋友说被告所生儿子并非原告亲生,而是被告与其他男子所生。原告听后,非常震怒,于2014120日向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结论为:被告所生子与原告之间无亲生血缘关系。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抚养孩子等费用90604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自愿离婚;被告所生子由被告陈某自行抚养至成年;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王某孩子抚养费等60000元。(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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